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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泗水总领事馆公证办证须知
2022-04-29 16:55

中国驻泗水总领事馆自2022年5月5日起提供办理远程视频公证服务,通过特定远程视频方式协助申请人向国内公证处办理总领馆无法直接办理的公证。此外,中国驻泗水总领馆可直接办理非重大财产处置类公证。

一、远程视频公证

中国驻泗水总领事馆(下称“总领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试点,将于2022年5月5日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业务,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目前驻外使领馆无法直接办理的公证,如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声明、委托等。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4.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6.有效居留证件(KITAP/KITAS),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办理流程

疫情期间,我馆通过线上初审、预约到馆方式,为中国公民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领事证件服务。目前,姓名、出生、死亡、学历、学位、无犯罪记录声明、委托、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国籍等远程视频公证事项均可在总领馆或泗水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以下简称“签证中心”),当事人可自行选择。银行卡解锁、迁移户口等非重大财产处置类公证可继续在总领馆直接办理, 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须通过远程视频公证方式进行。

1.请按要求准备上述材料,并将材料一并发至(请勿使用压缩包模式)总领馆证件咨询邮箱surabaya@csm.mfa.gov.cn或签证中心证件咨询邮箱surabayacentre@visaforchina.org预审。

2.通过身份核验后,总领馆/签证中心将回复邮件告知申请人有关公证机构联络方式。当事人须自行联系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机构要求出具有关材料,由公证机构负责审查。

3.如公证机构确认可以受理,公证机构同总领馆/签证中心议定办理时间后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4.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本人亲自到总领馆/签证中心,携带有效护照、办理公证相关材料,并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1份当日抗原检测报告1份,结果均呈阴性方可进入总领馆/签证中心。

5.当事人将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下,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公证全程以公证员为主导,当事人根据公证员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提问,在线完成办理。

【交费取证】

1.当事人按照公证机构收费标准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缴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公证书领取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由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自行商定。

3.在签证中心办理的远程视频公证需缴纳服务费。

4.如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书面材料等,由总领馆/签证中心协助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并请当事人签署邮寄承诺书。当事人需承担邮费及签证中心邮寄服务费。

【注意事项】

1.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自然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在印尼长期居住,持有效居留证件(KITAP/KITAS),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在印尼工作/居住地属总领馆领区范围(东爪哇省,中爪哇省,日惹特别行政区,马鲁古省和北马鲁古省);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总领馆无法直接办理,须由国内公证机构办理的;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2.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3.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4.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5.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签证中心的一切责任。

【联系我们】

总领馆

领事部地址:JL. Pakis Argosari V, D-3, Surabaya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疫情期间仅接受预约后的申请和发证)

证件业务咨询邮箱:surabaya@csm.mfa.gov.cn

证件业务咨询电话:062-31-5682814/99539343

签证中心

地址:SPAZIO - 502 Kompleks Graha Festival Kav No.3, Jalan Mayjend Yono Soewoyo Graha Famili, Surabaya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7:00

对外办公时间:递交材料时间需等工作人员通知,疫情期间仅接受电话预约后的申请和发证

咨询邮箱:surabayacentre@visaforchina.org

咨询电话:031-60039880  

二、总领馆直接办理非重大财产处置类公证

中国驻泗水总领馆直接办理的常见公证书类别为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声明书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公民声明行为真实、合法出具的法律文书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受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我馆不具备对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不再直接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当事人可选择在印尼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办理印尼有关机构和本馆领事认证,或办理远程视频公证。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声明/委托公证告知书》

3.声明/委托书文本

(参考式样见附件,请下载查看并据此填写,反馈word版本以便修改。切勿签署和填写日期,需到馆办理时现场签署)

4.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6.本人印尼有效长期居留许可KITAS/KITAP原件及复印件

7.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视个人办理具体事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

疫情期间,我馆通过线上初审、预约到馆方式,为中国公民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领事证件服务,具体服务流程如下:

1.请按要求准备上述材料,并将材料一并发至(请勿使用压缩包模式)使馆证件咨询邮箱surabaya@csm.mfa.gov.cn预审,材料审核无误后将为您预约到馆办理。

2.携带公证所需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馆办理,流程完毕后将为您开具取证单和缴费提示单。

3.按缴费通知单上提示的方式缴费。

4.请根据取证单上的时间到馆取证。

办理时限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根据在印尼居住地,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区划分本人亲自前往有关使领馆递交申请。本馆领区包括东爪哇省,中爪哇省,日惹特别行政区,马鲁古省和北马鲁古省

2.申请表及声明/委托书均不得事先签署,须由当事人于递交申请当天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

3.声明/委托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4.声明/委托书内容应当真实,事项应明确、具体。

5.当事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6.当事人拒绝签署《声明/委托书公证告知书》的,申请不予受理。

7.请及时领取公证书。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并将影响当事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公证规费】

【联系我们】

领事部地址:JL. Pakis Argosari V, D-3, Surabaya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疫情期间仅接受预约后的申请和发证)

证件业务咨询邮箱:surabaya@csm.mfa.gov.cn

证件业务咨询电话:062-31-5682814/99539343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附件二: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附件三: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附件四:委托书参考式样

附件五:声明书参考式样

附件六: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附件七:邮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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