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
2017-08-18 1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印尼国籍,印尼政府移民部门要求中国公民提交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出具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和《申请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申请表》各1份。
2、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有效印尼长期居留许可(KITAP)原件及复印件。
4、印尼司法人权部出具的当事人具有加入印尼国籍资格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在印尼居住地,按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区划分,本人亲自前往有关使领馆递交申请。
2、当事人须本人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
【办理时限】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请在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使领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公证书。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3、请及时领取公证书。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