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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泗水总领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理领事证件业务温馨提示(二)——办理公证及领事认证业务
2020-12-01 18:21

  此前,驻泗水总领馆发布了疫情期间“不见面”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的提示,为进一步便利领区人员办理业务,总领馆根据疫情期间接到的各类咨询,梳理了公证(仅限在领区工作及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及领事认证的相关情况,供有需要的领区人士了解,此文将同步在我馆微信公众号“泗水之家”发布,欢迎向周边朋友推送!

  一、公证业务

  (一)驻泗水总领馆只受理旅居印尼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临时来印尼的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原则上应在国内办理。

  (二)常见的公证种类(具体材料需求请查阅驻泗水总领馆网站):

  委托书;声明书;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结婚不持异议证明等

  (三)如办理委托书、声明书公证,请提前准备委托书、声明书,并确认委托及声明事项符合用文单位要求。

  (四)如您办理的公证涉及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请详细阅读以下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

  如申请人坚持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本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二、领事认证业务

      (一)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中国驻泗水总领馆可以为由印尼有关机构出具,并经印尼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二)一般程序:

  1、由印尼有权机关出具的文书原件(如出生证、结婚证、无犯罪记录等)或经印尼有权机关核证的文书复印件,需办理印尼司法人权部、外交部办理认证。

  有关文书(如委托书、声明书等)须交印尼当地公证员 (Notary Public)公证,并将公证后的文书先后送印尼司法人权部、外交部办理认证。

  2、相关文书办妥印尼司法人权部、外交部的认证后,如系中国公民的领事认证申请,请与驻泗水总领馆预约办理;如系印尼公民及第三国公民的领事认证申请,请与泗水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预约。

  三、办理方式

  因疫情防控原因,驻泗水总领馆及泗水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当前仅为已预约的人士提供现场办证服务。申请人预约时,总领馆及签证中心将提供材料预审服务。联系方式如下:

  (一)驻泗水总领馆

  咨询电话:031-5682814/99539343(工作日09:00-11:30,14:00-16:00),

  预约邮箱:surabaya@csm.mfa.gov.cn

  (二)泗水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预约邮箱:surabayacentre@visaforchina.org

  驻泗水总领馆感谢领区朋友们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合作,并期待为大家提供高效优质的领事证件服务。

  相关办证须知链接:

  一、《公证简介》:

  http://surabaya.china-consulate.org/chn/zggmfw/gz/gzxz/t1494347.htm

  二、《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

  http://surabaya.china-consulate.org/chn/zggmfw/gz/gzxz/t1491846.htm

  三、《认证须知》:

  http://surabaya.china-consulate.org/chn/rz/rzxz/t12690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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