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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及入境政策的通知
2023-03-14 18:00

为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自北京时间2023年3月15日零时起,就外国人赴华签证及入境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恢复中方于2020年3月28日前签发且仍在有效期内各类赴华签证的入境功能。

二、中国驻外签证机关恢复为外国人审发包括旅游等在内的各类赴华签证。请认真阅读中国驻印尼使领馆更新的《外国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三、中国各口岸签证机关恢复审发外国人符合法定事由的各类口岸签证。

四、恢复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桂林免签政策。

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

                 中国驻泗水总领馆

                 中国驻棉兰总领馆

                中国驻登巴萨总领馆

2023年3月14日


外国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自北京时间2023年3月15日零时起实施)

一、签证受理范围

签证种类申请人范围主要材料要求

M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L

入境旅游人员

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等旅游计划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Q2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S1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四)中国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S2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X1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学习人员

(一)中国境内招收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X2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人员

中国境内招收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Z

入境工作人员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F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人员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G

经中国过境人员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票或外国船舶公司的担保函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

外国航空或船舶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J2

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R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接受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有关材料

D

入境永久居留人员

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二、申办流程

(一)请按中国使领馆领区划分,登陆雅加达、泗水、棉兰、登巴萨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visaforchina.cn/globle/在线完整、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和《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凭有关申请编号在线预约递交签证申请材料的日期和时间,按预约时间亲自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使领馆获发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二)上述签证中心可受理持普通护照的印尼公民和持合法入境印尼记录(如签证、居留或根据协议免签)的第三国公民的签证申请。

(三)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区内持外交、公务或官员护照人员如需申办外交、公务签证,请将有关申请材料直接递交至有关使领馆,并可通过下列邮箱进行咨询。

驻印尼使馆领事证件咨询邮箱:jakarta@csm.mfa.gov.cn

驻泗水总领馆领事证件咨询邮箱:surabaya@csm.mfa.gov.cn

驻棉兰总领馆领事证件咨询邮箱:mdn@csm.mfa.gov.cn

驻登巴萨总领馆领事证件咨询邮箱:dps@csm.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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