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公民服务 > 公证 > 公证须知
结婚不持异议证明
2017-08-18 16:19

  在印尼居留的中国公民与印尼公民在印尼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应印尼民政部门要求,中国公民可申请办理《结婚不持异议证明》。使领馆不为临时或短期来印尼中国公民办理《结婚不持异议证明》。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1份。

  2、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有效印尼居留许可(KITAS/KITAP)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当事人未婚公证(非《未婚声明公证》,且相关公证须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妥单认证。

  5、当事印尼方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6、当事印尼方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当事任一方如系离婚,须提交本人离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在印尼居住地,按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区划分,本人亲自前往有关使领馆递交申请。

  2、当事中国公民如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须提交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3、有关未婚公证(非《未婚声明公证》)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请办妥国内单认证后,及时办理《结婚不持异议公证》。

  4、当事双方须同时到使领馆申请。

  办理时限】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请在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使领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公证书。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3、请及时领取公证书。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