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受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1份。
2、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当事人有效印尼居留许可(KITAS/KITAP)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书文本。可事先书写或打印,但切勿签署和填写日期(必须在使领馆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
5、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再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具体情况请点击这里
6、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点击阅读《委托书公证告知书》,递交申请当天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在印尼居住地,按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区划分,本人亲自前往有关使领馆递交申请。
2、申请表及委托书均不得事先签署,须由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当天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
3、委托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4、委托书内容应当真实,事项应明确、具体。
5、申请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6、申请人拒绝签署《委托书公证告知书》的,申请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请在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使领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公证书。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3、请及时领取公证书。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