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领事证明须知
2014-01-16 14:59
印尼政府在为新加入印尼国籍的原外国公民颁发印尼护照及处理死亡的外国公民遗体等事宜时,要求当事人出示其国籍国(或原国籍国)驻印尼大使馆、总领事馆出具的相关证明。
种类 |
应提交的材料 |
具体要求 |
退回中国护照证明 |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印尼国籍证明、宣誓纸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退回中国护照证明书申请表》。 |
1、本人亲自到使领馆申请。 |
遗体在印尼火化不持异议证明 |
1、死者亲属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一般还需要以下证明:经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死者亲属关系公证书及经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死者直系亲属签名同意火化的同意书和授权书。 |
死者亲属须亲自来使领馆申请 |
领事证明收费及所需时间
·领事证明不收取费用。
·正常件第四个工作日取件,加急件第二或第三个工作日取件(需另付加急费RP200,000)。
凡遇中国、印尼的节假日,使领馆不受理申请和取件事宜。
·健在证明不收费,且即办即取。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半 (节假日除外)。
·取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点至4点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