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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健在证明办理方式的通知
2016-01-08 08:37

  根据国内主管部门指示,驻泗水总领馆自2015年7月1日起已对健在证明办理方式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改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可从领馆网站下载);

  二、申请人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或签证(如有)和上述资格审核表到我馆申办,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

  三、如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以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

  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领馆办理一次。

  四、如申请人在当地办理健在公证,经印尼司法部和外交部认证后可到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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