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去世的中国公民,应印尼有关部门要求,如需在当地火化、安葬或将其遗体运回中国,在经死者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向中国驻印尼使(领)馆申请办理《遗体处理不持异议证明》。
【申请材料】
1、死者直系亲属或授权的代理人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申请表》1份。
2、死者有效的中国护照、身份证及死亡证明;
3、死者直系亲属的有效护照、身份证;
4、死者直系亲属如不便亲自到馆,须提供:
(1)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死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2)经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死者直系亲属签名同意火化的同意书和授权书;
(3)亲属授权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死者如系因工死亡,所在公司须出具事故报告。
6、疫情期间为提供更便利化的服务,申请人可将上述1-5项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总领馆证件咨询邮箱(surabaya@csm.mfa.gov.cn),主管领事官员将及时查收邮件并与死者亲属或授权的代理人视频面谈、核实有关材料。
【注意事项】
1、死者生前应居住在总领馆领区(东爪哇省,中爪哇省,日惹特别行政区,马鲁古省和北马鲁古省)。
2、死者直系亲属或授权的代理人须亲自申请。
3、领事官员将根据材料审查需要,视情要求申请人出具有关证件原件。
【办理时限】
领事官员对申请领事证明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领事证明。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领事证明不收取费用。
2、总领馆可应申请人的需要将电子扫描版《遗体处理不持异议证明》发送至申请人邮箱;如需领取领事证明原件,请按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总领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领取;原件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