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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同胞前往大陆证件
2020-01-01 15:22

  【证件种类】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未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台湾同胞回大陆,如持用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可在有效期内入出境大陆并在大陆停留,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如未持有“台胞证”,可向就近的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

  【申请旅行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3张2寸正面免冠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建议同时提供一份刻有同版数码照片的CD或DVD光盘。请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要求。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验讫章页及最近一次进入印尼入境验讫章页);

  4、印尼有效居留证件(KITAS/KITAP)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前往中国驻印尼使馆、驻泗水总领馆、驻棉兰总领馆、驻登巴萨总领馆递交申请。

  2、申请人应亲自前往有关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办证时间】

  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服务。

  【交费和取证】

  1、请在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我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于我馆工作时间前往领事办证大厅领取。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证件。

  2、根据我馆《关于为部分护照(旅行证)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的通知》,申请人可凭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到馆办理,无需进行网上预约。

  3、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提交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护照、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请注意及时领取证件。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申请证件。

  中国驻泗水总领馆领事证件服务信息

  地址:JL. PAKIS ARGOSARI V, D-3 SURABAYA 60225,INDONESIA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30(接受申请和发证)

                下午14:00-16:00(发证)

  证件咨询热线(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0062-315682814

                0062-3199539343(中国公民证件咨询专线)

  证件咨询邮箱:consulate_surabaya@mfa.gov.cn

  备注:以上时间为泗水时间(比北京时间晚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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