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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出国人员遗失、被盗或者损毁护照申请护照或旅行证
2020-01-01 21:25

  【适用情形】

  临时来印尼后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3张2寸正面免冠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建议同时提供一份刻有同版数码照片的CD或DVD光盘。请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要求。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4、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应填写《护照/旅行证申请附表》,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原护照信息,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和经过,来印尼情况等。

  5、印尼签证、入境印尼验讫章复印件(如有)。

  【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前往中国驻印尼使馆、驻泗水总领馆、驻棉兰总领馆、驻登巴萨总领馆递交申请。

  2、申请人应亲自前往有关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办证时间】

  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原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和原持证件情况。受制于国内答复时间,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但使领馆将在最短时间内办理,提供普通、加急和特急服务。

  【交费和取证】

  1、请在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我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于我馆工作时间前往领事办证大厅领取。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提交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护照及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我馆《关于为部分护照(旅行证)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的通知》,申请人可凭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到馆办理,无需进行网上预约。

  3、颁发旅行证后,遗失或被盗的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如在递交申请后又找回原照,亦不可撤回申请,应尽快将护照送交有关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4、在印尼临时出国人员遗失、被盗或者损毁护照后,建议立即报警,并取得报警单,报警单不是在我馆申请旅行证的必备材料,但在印尼移民部门办理有关出境手续时将被要求提供。

  5、请注意及时领取旅行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注销,并可能影响今后申请证件。

  中国驻泗水总领馆领事证件服务信息

  地址:JL. PAKIS ARGOSARI V, D-3 SURABAYA 60225,INDONESIA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30(接受申请和发证)

                下午14:00-16:00(发证)

  证件咨询热线(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0062-315682814

                0062-3199539343(中国公民证件咨询专线)

  证件咨询邮箱:consulate_surabaya@mfa.gov.cn

  备注:以上时间为泗水时间(比北京时间晚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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