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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加注
2020-01-01 22:10

  【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属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申请人须事先在线预约、填表。请点击这里在线预约、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2、2寸正面免冠6个月内光面纸质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请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要求。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验讫章页及最近一次进入印尼入境验讫章页)。

  4、印尼有效居留证件(KITAS/KITAP)原件及复印件。

  5、因结婚变更姓名者,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姓名变更证明;

  国内户籍登记更改姓名者,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姓名变更证明。

  【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前往中国驻印尼使馆、驻泗水总领馆、驻棉兰总领馆、驻登巴萨总领馆递交申请。

  2、申请人应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日期亲自前往我馆领事办证大厅办理。

  3、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4、不为临时出国人员办理护照加注。

  【办理时间】

  1、办理姓名加注,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服务。

  2、如需向国内相关部门核实更改姓名情况,受制于国内答复时间而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交费和取证】

  1、请在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我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于我馆工作时间前往领事办证大厅领取护照。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提交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护照及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中国驻泗水总领馆领事证件服务信息

  地址:JL. PAKIS ARGOSARI V, D-3 SURABAYA 60225,INDONESIA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30(接受申请和发证)

                下午14:00-16:00(发证)

  证件咨询热线(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0062-315682814

                0062-3199539343(中国公民证件咨询专线)

  证件咨询邮箱:consulate_surabaya@mfa.gov.cn

  备注:以上时间为泗水时间(比北京时间晚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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